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
学院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卓越教师 星辰计划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类 |
30 |
教育学部 |
小学教育 |
文史类 |
15 |
理工类 |
15 |
学前教育 |
文史类 |
30 |
东岳学堂 计划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卓越班) |
文史类 |
3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英法复语国际人才卓越班) |
文史类 |
15 |
理工类 |
15 |
国际联合 培养计划 |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30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30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3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30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专业名称 |
科类 |
基本条件 |
专项条件 |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要求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类 |
一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且符合相应专项条件;
二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至少有6门为A,其余科目为A或B,且符合相应专项条件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要求的;
三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 |
符合专项条件A、B、C之一 |
数学科目为A等 |
化学 (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科目为A等 |
物理学
(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数学或物理科目为A等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数学或物理科目为A等 |
金融学
(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
理工类 |
数学科目为A等 |
小学教育 |
文史、理工类 |
语文或数学或英语科目为A等 |
汉语言文学 (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卓越班) |
文史类 |
语文科目为A等 |
英语 (英法复语国际人才卓越班) |
文史、理工类 |
英语科目为A等 |
学前教育 |
文史类 |
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至少有5门为A,其余科目为C(含)以上,且符合相应专项条件的。 |
符合专项条件D |
|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主办)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奥林匹克英语作文大赛高中组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
D.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或获得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级6级(含)以上证书。 |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18:00。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考生登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查阅“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初选:
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初选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内容: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分专业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学科基础及综合素养。
2.测试时间:以考生确认后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3.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入围资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物理学、金融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20分以上;报考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30分以上。
2.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男女比例不限。
(4)英语专业高考考试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址: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5月15日